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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辅导员工作制度

2022年05月08日 10:17  点击:[]

一、根据校、院工作部署拟定所分管班级(年级)学生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与值班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工作日实行坐班制,晚上和节假日负责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清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

三、专职辅导员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任教资格的专职辅导员可适当兼任有关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类专业课程,原则上每周课时数不超过4节。

四、专职辅导员要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深入教室听课一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形势报告会、组织一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每年至少写一篇调查报告或论文。

五、专职辅导员要熟悉分管班级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同时要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有困惑等情况的学生要定期谈话,帮助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六、专职辅导员要参加学生工作部(处)每月召开的辅导员业务学习或会议,参加各学院每周召开的辅导员会议,通过各种例会统一思想,总结、交流、研讨、布置工作。

七、专职辅导员平时要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填写情况作为辅导员学期考核的依据之一。每学期末要对照工作职责和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写出个人工作小结。学年结束时,要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八、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应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辅导员全面负责分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原则上以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党团组织、助学贷款工作三大块作为分工依据。各学院每学期初将每个辅导员所分管学生范围及工作职责调整情况报学生工作部()

九、专职辅导员须参与新生报到工作,完成新生个人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等工作,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参与毕业生教育环节和派遣工作。并协同学院、教务处做好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完成学生工作部()和学院交付的各项工作。

十、凡校、院召开学生大会、举办各种活动、辅导员会议、学生班团活动和学生各种素质讲座,辅导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

十一、本条例从20068月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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