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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辅导员

2022年05月08日 10:31  点击:[]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进公寓”工作实施办法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辅导员“进公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辽石化大学生处字[2006]2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稳定工作,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石化大委发[2006]31)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辅导员工作制度》(辽石化大委发[2006]3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及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是指经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确认,校人事处和省教育厅思政处备案的各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干部(含学办主任、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及部分返聘退休人员)

二、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区”、“公寓”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集中居住,学校统一实施业务管理或指导的学生生活及起居场所

三、进驻目的:从事学生“社区”、“公寓”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四、进驻规定

2005年以后聘任的专职辅导员须按照学生工作部()指定宿舍住宿以履行学校规定的进“社区”、“公寓”职责。

㈡其他专职学生工作者(含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人员)须定期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生“社区”、“公寓”值宿工作。

学生工作部()及社区工委在每一学生宿舍(社区)楼座设立辅导员宿舍或值班室并设立标志,同时为进驻和值班人员配备各类办公及生活起居必须用品。

五、进驻职责及纪律

1、进驻辅导员的工作时间主要是学生课余时间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值班时间为每晚2000至次日上午800。除学校另有安排外,每晚为进驻辅导员值班时间,进驻辅导员须住在学生公寓,如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代班人员。

2、进驻辅导员开展工作时须保持良好形象,并热情回答或解释所在社区(公寓)学生各类问题,多渠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进驻辅导员不得以休息为由拒绝任何学生来访。如有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安排工作,同时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有突发事件及时联系。

4、进驻辅导员值班期间须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汇报、沟通、处理学生宿舍出现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5、进驻辅导员值班期间须认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6、进驻辅导员值班期间须积极维护学生在宿舍享有的正当权益,认真听取、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指导公寓学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保卫、环保卫生等工作,并掌握学生就寝情况。

7、进驻辅导员值班期间须密切联系学生处、社区工委、相关学院、后勤集团及龙源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学生要求,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

8、进驻辅导员应爱护公寓值班室设备,保证值班室整洁有序。

9、进驻辅导员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学生工作部()、社区工委将不定期抽查进驻公寓辅导员的工作和在岗情况,抽查的记载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

10、学生处工作部()、社区工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进驻公寓辅导员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态,提高工作水平。

11、进驻辅导员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全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任期内评比、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12、进驻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由学生处、社区工委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3、专职学生工作者定期到学生宿舍值宿,具体事宜由学生处负责安排并承担进驻辅导员的责任。

14、所有进驻、值宿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报酬。

以上条款由学生工作部()、社区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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