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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的通知

2024年02月25日 18:56  点击:[]

转研究生院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际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辽石化大[2015]209号)的规定,现启动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三助一辅”岗位说明

1.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其自身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参与课程教学准备、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中的课程建设等。

2.助研:指研究生参与老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社会调查等。

3.助管:指研究生参与用人部门的行政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

4.学生辅导员:指研究生兼任本科生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等。

5.研究生在不影响其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前提下,担任“三助一辅”期间应有一定的时间投入,完成指定的工作量。原则上,“三助一辅”各岗位聘用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

二、助教岗位设置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的教学工作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1)全校本科基础课。(2)本学院开设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程。(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2.聘用助教的课程学院填写《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 1),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称研工部)审批。

3.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数,由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开课情况、课程性质以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进行调控,并向聘用单位下达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实行双向选择。

4.研究生担任助教原则上每次聘期为一个学期。

三、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机关管理部门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数不超过该部门科室数量的50%,各学院助管岗位设置计划数不超过2个。

2.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新增助管岗位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工部审批。

3.聘任单位应为研究生助管指定负责人,帮助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及负责本部门和研工部之间工作沟通。

4.研究生助管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期满可以续聘,本学期已经明确续聘的单位无需报送申请材料。

四、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

1.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辅导员与学生数量比例,学校现有辅导员不足部分设置由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岗位。岗位数由学生处测算,统一分配名额。

2.聘用单位应为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其了解、熟悉辅导员岗位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3.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每次聘期为一个学期,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续聘,报学生处审批,同时报研工部备案。

五、岗位设置申报办法

1.材料报送:

助教岗位 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版《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

助管岗位 各部门新增设助管岗位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附件2)、《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3);

2.各部门依照研工部设定的岗位计划标准进行申请,逾期认为自动放弃。

学生辅导员岗位 由学生处统一报送。

2.截止时间:各岗位设置请于2024年2月29日下午2点前将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纸质版发送至研究生院秦晓博办公自动化。

3.工作联系: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部秦晓博,联系电话:13841334258。

六、其他说明

1.助研岗位由各学院设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关于各岗位的岗位要求、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程序、津贴标准详见附件4文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辽石化大[2015]209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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