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校师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就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8日(周一)至12月4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重点宣传内容
1.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四、活动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校党员干部要进行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牵头单位:各基层党组织
2.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为师生作法治教育讲座。
牵头单位:宣传部
3.充分利用横幅、展板、电子屏等在校园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尊法守法”活动(如召开主题班会或观看法治微电影等)。
牵头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4.扎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组织全校学生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完成学习和答题。学校学生参与率不低于70%,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
5.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在形势政策课中得以全面体现。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可充分利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堂)。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6.面向师生印制发放《普法法律知识学生读本》,组织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演讲、知识竞答、主题辩论、法治题材微视频征集和法治主题征文等活动,重点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全省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知识有奖答题活动。11月3日,“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已经启动面向全省青少年学生开展的宪法法治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校团委要开展“青年大学习”活动,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
牵头单位: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院
7.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第九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2日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 9:00-9:05 升旗仪式
(2) 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学校师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 9:20-9:45 宣布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请各单位组织师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
牵头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五、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校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2.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学校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微视频,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要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校园蔚然成风。
4.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开展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主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师生数量、“宪法小卫士”参与率、召开的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和民法典讲座及理论学习情况以及总结材料,请于12月4日前传送电子邮箱lshwsxmt@163.com,并报送纸质材料到宣传部413室。
联系电话:56865009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