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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8

各学院、单位:

科研处将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科建设暨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辽石化大校发[2022]64号)文件规定,开展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11119-1125日:各单位成果负责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除外)登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本人科研信息数据,并由科研秘书进行初审;

21126-1130日:科研处对全校各单位的科研信息数据进行终审,不接收个人认定;

3121-122日:全校数据汇总、核实,最终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认定所需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工作量分配单,于1124日前上交科研处310室。

2、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论文全文)和“附表1”各1份,论文PDF(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和论文发表前查重报告上传系统,同时提供论文原件,认定结束后原件返还。

3、获奖(个人证书请提供证书电子版并附公报证明页)、软件著作权等需提供各类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附表1”各1份;专利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和“附表1”各1份;所有证书PDF扫描件上传系统。

4、著作:发展规划处认定的《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及分配表》1份。

5、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需科研处审批,备案;提供鉴定证书原件1份经科研处审核后录入系统。

6、主承办学术会议:会议通知、会议宣传、会议纪要、会议论文集等和“附表1”各1份;学术会议作报告:正式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差旅票据等和“附表1”各1份。

7、所有上传系统附件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负责人姓名。

8、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各2份,须有单位公章、科研院长及科研秘书签字,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

三、几点说明

1、双肩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由本人归属学院统计。

2、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和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kygl.lnpu.edu.cn/;如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均为工号。

4、统计工作量时间范围2021124日至2022123日。2022124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工作量纳入下一年度核算。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2、各单位准确、及时完成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教师录入信息后要经校验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3、对于数据错误率高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附表1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附表22022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专利缴费)


科研处联系人及分工

部门

姓名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认定内容

科研处

56863837

行政楼310

理工类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石工学院、理学院

纵向科研管理科

王金山

56863837

行政楼310

理工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土木学院、机械学院、智软学院

社会科学管理科

沈新瑞

56863837

行政楼310

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经管、艺术、马院、双创、体育、民族、继续、外语、国教、图书馆、机关、研究生院

科技成果管理科

史美静

56860736

行政楼310

制定标准、科研平台、主承办学术会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环安学院、信控学院、工训中心

何俊新

56860770

行政楼315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获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会议作报告:石化学院

横向科研管理科

李爽

56860749

行政楼316

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批示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