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公示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初评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经学校评审,拟确定获奖人选。现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反馈。电话:024-56861606;电子邮箱:lnpuzzzz@126.com;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31。
附件: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