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生处:
各单位:
为持续发挥校内资助保障功能,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搭建精准化资助与多元化育人相融合的实践平台,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申请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别
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
二、岗位设置时段
2026年3月至6月,2026年9月至12月。
三、岗位说明
学生勤工助学及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均为辅助性工作岗位,不得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岗位设置需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公共服务实际需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与工作能力,坚持学生力所能及、学工兼顾的原则。
1.本科生勤工助学:主要设置学生事务助理、行政工作助理、图书馆管理助理、学生宿舍管理助理及校园公共服务类等岗位。
2.研究生“三助一辅”:
(1)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其自身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参与课程教学准备、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质量提高工程中的课程建设等。
(2)助研:指研究生参与老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社会调查等。
(3)助管:指研究生参与用人部门的行政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
(4)学生辅导员:由研究生兼任,面向大一新生,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的基础上,围绕四六级备考、学业规划、考研指导、科技竞赛、学术前沿分享等为新生提供成长支持。
四、岗位申报原则
本次岗位申报遵循“动态优化、提质增效”要求,原则上不新增岗位及用工人数,各部门须依据现有岗位数量开展重新申报工作。
五、申请程序
1.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由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经学生处审核确定后,通过学工系统平台发布。2025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系统提交岗位申请,用工部门按程序完成招聘、确认录用人员。
2.研究生助管、助教、学生辅导员岗位由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经学生处审核确定后,将岗位需求通知下发至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与用工部门联系并提交申请,用工部门组织考核、确定录用人员,最终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报录用信息。
六、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
(1)助教岗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版《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
(2)助管岗位: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版《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4)。
(3)学生辅导员岗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版《学院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5)。
(4)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版《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6)。
(5)需统一发布招聘岗位: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报送纸质版《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统一招聘岗位统计表》(附件7,注:若部门或学院有空缺岗位,需由学生处统一下发通知招聘的上报,无相关岗位无需上报)。
2.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报送时间:各部门、各学院须于2026年3月9日下午15: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31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zzlnpu@163.com,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1.助研岗位由各学院自行设置,不纳入本次申报。
2.助管、研究生辅导员聘期原则为一年。助教原则上聘期为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需续设按程序向学生处提交申请,不另行下发通知。
3.录用学生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设岗单位需加强学生管理与思想引导,保障工作环境安全;各单位需建立考勤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续聘依据;岗位实行“一人一岗”,严禁重复聘用,学生退岗、岗位人员调整需按程序办理并备案。
4.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负责教师请加入微信群(附件8)。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4-56861606。
附件1: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2: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4: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汇总表
附件5:学院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6: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
附件7:本科生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统一招聘岗位统计表
附件8: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负责教师微信群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