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公示
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辽石化大研究生〔2019〕4号),经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审细则确定学生初评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了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人选。现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电话024-56860808,邮箱:84904110@qq.com
附件: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