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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4

转:创新创业学院通知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试行)》(辽石化大校发〔2022〕24号)相关文件,学校拟于九月份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项目经费报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项目

1.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批通过结题验收项目。

2.2022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延期并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

二、报销额度及范围

1.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报100%。即:

国家级、省级项目:5000元。

校级项目:1000元。

2.2022年立项并于2024年上半年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报销额度为5000元,前期已有经费报销,本次可报余额。

三、经费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9日-9月30日每天下午2:00-4:00(周末休息除外)。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30办公室。

四、报销流程

1.报销时,将票据粘贴至单据汇集单上,大创项目编号及名称写在汇集单空白处,同时写明经费代码:4100110108。

2.采用财务网上报销流程,用项目指导老师的工号进入学校财务系统申请报销。

3.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主管院长在单据上签字,连同报销预约单一并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330)进行审核,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签字,上报学校计财处进行报销。

五、报销要求

1.依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办法(试行)》(辽石化大校发〔2022〕24 号),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论文版面费、专利费以及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

2.涉及招标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

3.支付费用需使用指导教师的公务卡支付或通过学校财务转账。

4.所报销的票据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5.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求一次性结清项目经费,不分批受理报销业务;如果本次不申请报销的项目视为放弃,不再另行补报

6.项目经费要求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姝

联系电话:56860937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9月14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