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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批次结题验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2

转创新创业学院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组: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决定2024年对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组织第一批次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2日--6月13日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

1.2022年立项延期结题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2.2023年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

根据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可自选是否第一批结题。

、结题验收形式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采取在创新创业管理平台进行两级验收形式,即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大创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创新创业学院网上终审,其中对于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再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

四、第一批次结题程序

1.5月22日-29日项目结题申报

各级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项目成员对项目进行总结,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并由项目负责人在学校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s://cxcy.lnpu.edu.cn/)申报项目结题,点击“成果录入”上传相应成果(如竞赛获奖证书、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著作权、实物照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证明等),上传结题验收书PDF版,同时上传相应支撑材料(包括上述成果之外的内容,如果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实验方法、软件程序等)。

2.5月30日-6月4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组织院级评委对本单位负责的大创项目结题材料进行院级网上评审,并根据评审打分结果在平台上提出初审通过与否的结论。

3.6月5日-6月8日省级国家级网上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校级评委对省级、国家级项目进行网上评审。

4.6月9日-13日校园网公布第一批结题验收结果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校级评委对于省级、国家级的评审打分结果以及各学院对于本单位项目的初审结果,提出本次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终审意见,在校园网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结题标准

(1)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要求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含1项),并且论文或专利以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项目在发表论文时必须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时,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应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时完成项目立项时所承诺的拟提供项目成果。

(2)国家级、省级创业训练项目要求参加学校立项的且与项目相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且能够模拟企业运行并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同时完成项目立项时所承诺的拟提供项目成果。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依据《项目申请书》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创业愿景”所承诺的“拟提供成果及成果形式”进行结题验收,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4)创业实践项目需要提交创业报告和创业成果,创业成果主要提供注册在校内的公司营业执照,省级、国家级项目还应提供营业额1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5)项目组必须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关于延期结题

1.对于2022年延期结题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如本次仍未达到结题要求,项目终止,不予结题。

2.2023年立项的项目,如果未达到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参加第二批次的结题验收,本次参加结题但未通过,可申请延期一次,即参加10-11月份第二批次结题。

3.对于校级项目,不安排第二次结题,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第一批次的结题验收工作。

4.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各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有关要求

1.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做好相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为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3-5人组成,并负责院级评审。

2.各项目指导教师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本项目组成员认真作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

3.各项目负责人要协同成员一并精心准备,认真总结,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上传其相关成果材料,保证项目顺利结题验收。

4.各级评审专家要根据项目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公平公正打出综合成绩。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22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