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有效加强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低年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特制定“班导生”工作制度:
一、“班导生”的定位
“班导生”指的是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工作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对一、二年级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引导帮助和组织管理,在师生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为高年级学生骨干提供全方位工作锻炼的平台,为他们将来成功步入社会,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班导生”的基本条件
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健康向上的个人形象和文明素养,能够成为新生的挚友、学习的楷模和大学学习生活的引路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㈡热爱学生工作,有甘于奉献、热心为同学和学校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熟悉学校的工作环境和基本管理工作程序,对学生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经验或了解,能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一、二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㈢“班导生”原则上由本学院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担任,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由研究生部推荐。
三、“班导生”的工作职责
㈠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学习指导工作。
㈡按照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协助班主任制定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的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方面的教育与指导,认真协助学生干部实施,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扎实、勤奋、严谨的学风。
㈢及时掌握班级学生思想情况,并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协助班主任开展适合学生思想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㈣在调查了解学生真实学习状况的基础上传授先进学习经验,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规律和方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好学。
㈤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主动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积极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良好的班风。
㈥协助班主任定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㈦配合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抓好班级学风建设,并根据班级建设方案、本班特点、班级“学习困难生”转化率等工作指标提出班级学风建设建议并协助班主任实施。
㈧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学院、班主任汇报工作,完成学生工作部(处)、学院、班主任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班导生”的工作要求
㈠“班导生”任职期间应认真履行“班导生”职责,对学生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班导生”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㈡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事务要公正、公平、公开,对待学生问题不敷衍。
㈢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经常参加班级各种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到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与班级学生至少谈心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会;协助班主任组织、参加班级活动。
㈣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学生思想状况,对待学习、生活困难学生情况要及时了解并耐心帮助。
㈤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从事“班导生”工作,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四、“班导生”的选聘与管理
㈠“班导生”的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党委(总支)聘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校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对“班导生”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和表彰推广,学院负责对“班导生”进行选拔培训和考评管理。
㈡“班导生”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校的“班导生”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学院按照“班导生”的选拔条件选聘“班导生”,进行系统的培训,并报学生工作部(处)登记备案,配备到大一、大二班级,每个班级配备“班导生”1名。
㈢“班导生”任期一般为一年,在聘期内违背“班导生”的基本条件不能成为学生的表率,或者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取消其“班导生”资格。
㈣“班导生”在聘期内经考核完成“班导生”职责享受学生干部奖学金。
㈤为提高“班导生”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各学院每学年应对“班导生”至少集中培训1次。
㈥学院要建立“班导生”工作档案。对“班导生”工作进行记载,应将“班导生” 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深入班级帮助学生干部开展班级工作、与学生及时沟通、及时向班主任、学院反映班级状况等其它工作方面成绩作为“班导生”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班导生”的工作考核与奖励
㈠对“班导生”的工作效果和履行职责情况,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学生评议(40分)、所在学院评议(40分)、本人自评(20分)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为“优”,考核分80分~89分为“良好”,考核分60分~79分为“合格”,考核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大一“班导生”经考评为“良好”则予以续聘,大二“班导生”则不再续聘,考核结果要记入“班导生”工作档案,并与评奖评优等挂钩。
㈡“班导生”满一学年后应根据“班导生”工作职责要求,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工作总结,学院按考核结果向学生工作部(处)推荐优秀“班导生”人选,比例为本学院“班导生”人数的5%。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审核评议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导生”人选。
㈢凡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各学院可授予其院级优秀“班导生”称号,在评奖评优时给予相应的优先考虑。
㈣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校“优秀班导生”的评选,学校将授予校“优秀班导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全校宣传校“优秀班导生”的先进事迹,推广校“优秀班导生”的工作经验,在授予校级荣誉称号、推荐就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校“优秀班导生”优先考虑。
六、附则
㈠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导生”工作。
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