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承担班主任工作是高校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乐于学习,乐于教育,热心班主任工作,为人诚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了解学生,联系学生,善于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善于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集体活动。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有奉献精神,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家庭状况,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方面的教育与指导;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扎实、勤奋、严谨的学风,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规律和方法;向任课教师和教学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沟通教与学的信息,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效率。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参与对学生选修、免修、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研究处理。
5、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的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核工作。
6、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帮助学生反映和解决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教育学生搞好宿舍和环境卫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7、 做好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指导班级干部开展工作,抓好班级集体建设,创建优良学风和先进班级。定期召开班会,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和有督促。
8、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的发布以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三、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班主任任职期间应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对学生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地做好班主任工作。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处理班级事务要公平、公开,对学生一视同仁;真正关心、爱护学生,不敷衍学生。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经常参加班级各种活动,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到学生宿舍每周不少于一次,每学期与班级学生至少谈心一次;不定期召开班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班会;组织、参加班级活动。
4、每学年至少同每位学生家长通信一次,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对留级、休学、退学的学生,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对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负责将处分情况通知家长。
5、及时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学办主任汇报工作,班主任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开班主任岗位,应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请假。
四、班主任选聘与管理
1.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党委(总支)聘任,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备案。
2.每个班级设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校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校的班主任工作。
3.班主任任期一般为两年,经考核合格也可连任,对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讨论作出调整。
4.学院要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关心班主任的工作和生活,为班主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每月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总结交流研究学生工作,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学校每学年召开1—2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研讨会。
5.学院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记载,包括所带班级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学生成绩不及格率、留级率、违纪率、退学率以及班风、学风等其它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6.班主任工作是青年教师基层锻炼的一条重要途径,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班主任工作,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层锻炼任务。其他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五、班主任工作考核与奖励
1、对班主任的工作效果和履行职责情况,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学生评议(40分)、所在学院评议(40分)、本人自评(20分)的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分90分及以上为“优”,考核分80分~89分为“良好”,考核分60分~79分为“合格”,考核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要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2、班主任满一学年后应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工作总结,由所在学院按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确定评定等级,并向学校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校级优秀班主任。
3、每年9月份学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等级经学院党委(总支)研究确定后于9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由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对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结果,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将班主任津贴按学年一次性划拨至各学院,各学院按考核等级确定各班主任津贴发放额。
5.凡考核等级为“优”者,各学院可授予其院级优秀班主任称号,在确定班主任津贴时在所拨津贴中给予相应的奖励。
6.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班主任,要给予批评教育,减发或免发津贴,仍无改进的,予以解聘。
7.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比例为班主任总人数的3%。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晋升职称、职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附则
1.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3.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